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典型森林生态和珍稀野生动物植物集中生长繁殖的地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划为自然保护区。对非自然保护区的珍稀野生动物植物和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树木以及林木良种资源,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