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