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制,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健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与救援机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对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