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推进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老年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发展新兴旅游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