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推进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老年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发展新兴旅游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