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和旅游资源保护情况通报制度,构建旅游资源保护体系,规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