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湖北旅游整体形象,结合实际,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加强特色旅游宣传推广,促进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发。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推介本地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