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条有效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编制的旅游规划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