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