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赋予开发区更大自主发展权。除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以外,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将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以提高行政效率。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外,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向开发区派出机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