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环境优越、产业结构合理、生产力高度发达、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的标志性区域。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