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汽车客运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员培训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罚;除汽车之外的其他车辆无证经营客运货运,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