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设立博物馆以及具有博物馆性质的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以收藏、展示文物和进行相关科学研究为主要目的,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库房;(二)有必要的经费来源;(三)有一定数量的藏品;(四)有与文物收藏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并达到风险等级防护标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