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档案馆或者其他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和咨询服务,可以依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出卖、寄存、捐赠给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利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