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档案馆或者其他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和咨询服务,可以依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

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其出卖、寄存、捐赠给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利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