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宾馆、高等院校、社区、商贸区、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邮政普遍服务的场所,并根据需要设置快递服务营业场所或者自助快递服务设施,其管理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装卸、转运、投递邮件、快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并在场地租用方面提供优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