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公众使用寄递服务的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