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