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在运输、投递邮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协助保护邮件安全。对于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轻微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先放行,待完成运输、投递任务后,再行处理;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放行时,应当立即通知邮政企业,并协助及时转运邮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