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