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火葬区内禁止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界定,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