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索取、收受回扣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二)应当采用随机选择价格鉴证机构的方法而未采用;(三)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资料或者非法干涉价格鉴证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