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