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