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