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生产、使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节能项目,金融机构予以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安排相应资金予以贴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