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制定、公布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及新材料推广目录,引导和扶持建筑节能材料的科研、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既有民用建筑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