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本部门的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