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利害关系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广告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广告行为有关的合同、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三)复制与广告行为有关的广告作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