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四)涉及药品、制剂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