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并处2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