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交通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履行下列义务:(一)确定专人组织实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制度,依法办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二)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建立对本单位车辆驾驶人行车安全的考核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