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省所有机关、驻鄂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辖区)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全体公民都应当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每年的1月22日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