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即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支付或者垫付,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延时支付或者垫付造成后果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