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时,不得载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