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