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公交车辆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交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