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权第六条已修改县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监察人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