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第五章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