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