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