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二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一)委托职业介绍机构;(二)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三)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发布招用信息;(四)通过新闻媒体和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发布招用广告;(五)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