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加强对体育社会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发挥其在体育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体育市场的繁荣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