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卫生健康和价格等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