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私营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行政机关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