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五十一条有效老年公寓等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应当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满足老年人对居住场所的安全、卫生、便利、舒适等基本要求。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