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