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