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