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