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二十五条有效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制冷温度不低于二十六摄氏度,采暖温度不高于二十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