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引进国外生物物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论证或者安全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和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发现有害生物物种入侵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扩散、消除危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